(1)給水和輸氣管道工程應按設計文件和施工圖施工,球墨鑄鐵管材、管件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產品標準(GB 13295)或國際現行標準(ISO 2531)的規定,并應有出廠合格證,用于生活飲用水的管道,其材質不得污染水質。給水和輸氣管道工程施工,應遵循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,工程驗收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、規范的規定。
(2)給水和輸氣管道工程施工前應有設計單位進行設計交底,并根據施工需要進行調查研究,掌握管道沿線的下列情況和資料:
1)現場地形、地貌、建筑物、各種管線和其他設施的情況;
2)工程材料、水文地質、工程用地及施工用水、排水條件、供電條件等;
3)工程材料、施工機械供應條件;
4)在地表水體中或岸邊施工時,應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運資料;在寒冷地區施工時,應掌握地表水的凍結及流冰的資料;
5)結合工程特點和現場條件的其他情況和資料。
(3)要排水的應編制排水施工設計,施工排水應考慮排水不影響交通、不破壞道路、農田、河岸及其他結構建筑物等一系列排水涉及的問題。